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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传真

枞阳一家食品公司被罚12万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2/16     浏览次数:    

因采用稀释排放方式逃避监管,枞阳一家食品公司日前被罚12万元。2021年10月14日,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枞阳县联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2021年10月5日、6日排水期间废水总排口的污水漫过巴氏槽顶部,无法监控废水准确流量,排水期间水质发黑,排完水后工人用自来水对总排口进行冲洗,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未采集到排水期间水样。2021年10月14日通过现场采样监测与调取当日在线监控设备贮存数据进行比较,彼此数据差异大。存在利用在线监控设备间歇采水期间采用稀释排放方式逃避监管,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枞阳县联润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之规定,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1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枞环罚告〔2021〕17号)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期限内,枞阳县联润食品有限公司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枞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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