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传真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报告;
(四)选举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