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传真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来娣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来娣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来娣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卫无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卫无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卫无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梅耐冬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梅耐冬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梅耐冬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侯丽霞为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江家丰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枞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严立新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卫无已辞去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枞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严立新代理院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严立新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根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和义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汤传长为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根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和义的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汤传长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郁庆峰的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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