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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拟于1月6日至1月8日召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26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至1月8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举行大会发言;
  四、列席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报告;
  五、选举事项;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县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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